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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
发布日期:2018-03-26 14:05:59    点击:4265

  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(以下简称“特种作业人员”)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。

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:

(一) 建筑电工;

(二) 建筑架子工(普通脚手架);

(三) 建筑架子工(附着升降脚手架);

(四) 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;

(五) 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塔式起重机);

(六) 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施工升降机);

(七) 建筑起重机械司机(物料提升机);

(八)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塔式起重机);

(九)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施工升降机);

(十)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(物料提升机);

(十一) 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;

(十二) 建筑电气焊接(切割)工。

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,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考核合格,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(以下简称“操作资格证书”),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。

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。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,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。延期复核合格的,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。(马西国)